金鸡 | 全新启动!金鸡创投·样片实验室开始申报
金鸡 | 全新启动!金鸡创投·样片实验室开始申报
电影未来,从现在启程!
金鸡电影创投大会
样片实验室
全新启动
即日起至7月31日
接受项目申报
金鸡电影创投大会致力于搭建青年导演迈向电影行业的广阔舞台。提升“创”的质量,解决“投”的难题。好电影要“拍”出来,向火眼金睛的投资人证明创作实力,是其中关键一环。2020年,在金鸡创投复审路演的舞台上,青年导演刘斯逸向大会展示了《三贵情史》的概念样片,用奇思妙想的视觉风格向评审们展示了一个颇具创意的童话爱情故事,赢得了一致赞赏和肯定,最终影片成功获得多家主流公司投资,于次年初开机拍摄,将于今年完片上映交出答卷。“样片”是选取影片中最具代表性的戏份、场景,用准确的视听语言向未来投资人与合作方证明导演能力和影片风格的最有效手段,是创意作品在投资评估中的最直接参考依据。
2022年,在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金鸡电影创投大会上,金鸡创投组委会与战略合作伙伴国贸控股集团发布合作计划,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金鸡创投入围项目拍摄样片,打通从“创”到“投”的最后一公里,打造“样片实验室”,配套创作+制片双核导师辅导体系,为中国电影新生力量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服务手段。
随着第五届金鸡电影创投大会各单元征集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金鸡创投组委会携手国贸控股集团发起的金鸡创投“样片实验室”计划正式启动,历届入围金鸡创投60强且未拍摄的项目计划可向大会提案,通过选拔后将获得样片拍摄资金10万元以上及专业导师指导。计划将帮助创投项目以样片为媒介释放潜能,通过从剧本到影像的跨越,带来更多被看到的可能!
1、入选待遇
金鸡创投“样片实验室”计划从历届金鸡电影创投大会入围项目中择优选拔5部(可视情况增加),每个项目将获得:
1、支持资金10万元+(视拍摄项目实际预算略浮动)用于样片
2、提供拍摄前的金鸡创投导师辅导及一对一修改拍摄方案
3、样片成品将在2023年金鸡电影创投大会期间观摩、展示,推动长片拍摄
2、2023年样片拍摄计划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即日起至7月31日前 | 报名、提案阶段 |
8月 | 项目选拔及前期筹备 |
9月上旬 | 剧本工坊、制片工坊 |
9月下旬 | 金鸡创投样片实验室开机仪式、导师公开课 |
9月底-10月 | 样片拍摄及后期制作 |
10月20日 | 提交完片 |
11月 | 2023年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期间集中展示、观摩、交流 |
3、申报条件
申报资质:历届金鸡电影创投大会入围项目(尚未制作样片、未正式开拍)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
申报材料:
1、电子版报名表;
2、全片剧本,附故事梗概、人物小传(3000字以内);
3、样片剧本(或详细大纲);
4、样片拍摄计划(含预算);
5、项目策划书(PPT);
6、电影概念海报。
选交材料:
(1)概念海报
(2)视频形式导演阐述(3分钟以内)
4、报名方式
所有申请者须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一份并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同发送至金鸡创投样片实验室官方指定邮箱,请务必在邮件中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报名项目资料如有任何不实,该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项目申请表下载地址
申报指定邮箱:lab@cgrhfff.com
项目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5830918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5:00-17:00
入选须知
1.递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或将以电话及邮件形式沟通,请保证联系方式准确且畅通,如有任何改变,请务必提前告知主办方;
2.入选项目应积极配合主办方相关筹备工作,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项目;
3.入选项目至少有一位主创承诺出席样片拍摄启动仪式及2023金鸡电影创投大会的观摩展示活动。若无项目代表出席,该项目的入选待遇将被取消;
4.入选项目在顺利完片后,请在影片片头或片尾独屏/独行呈现:
1)该项目是 【金鸡电影创投大会】扶持项目字样,Logo模版可向组委会索取。
2)该项目是【国贸控股集团】支持项目字样,Logo模版可向组委会索取。
法律声明
1.所有项目需由拥有该项目合法权利的唯一授权代表提交,项目提交方及该唯一授权代表有义务确保项目的原创性、合法性并完整拥有项目相关所有权、著作权等全部权利。
2.确保所提交项目及相关信息不损害任何第三方权益。
3.确保所提交项目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由以上原因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项目提交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类事宜导致任何第三方争议的,项目提交方及其授权代表将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相关方损失的,项目提交方须就此类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入选项目授权代表提交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如涉及保密内容,应于提交项目创投资料时书面指定并做说明,否则视为非保密内容。
6.主办方有权将创投项目方的申请信息、项目图文资料及特别提供的素材资料和信息用于以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将资料和信息在网站、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以宣传资料的形式在观摩展示等现场发布;在项目创投音、视频宣传资料中使用。
7.本活动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